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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证券律师宋一欣: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应进一步完善

来源:火狐体育NBA直播    发布时间:2024-06-25 03:02:24

  从1993年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并购第一案“宝延事件”起,沪上知名证券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见证了中国长期资金市场近30年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累计代理了逾万名个人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约150多家上市公司。

  30年来,我国长期资金市场法治化进程如何?未来将如何持续完善法治化?宋一欣近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起步时各项法律法规尚不完备,问题出现后,再逐步对规则进行完善,“目前,监管方式已从过去的事后监管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未来,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包括继续加强事中监督等。“

  “1993年,宝安要收购当时的延中实业,我作为律师,代表延中与宝安交涉并提出申诉,最终证监会处罚了宝安,但对收购还是给予了确认,相当于宝安失了面子但得了里子,延中得了面子但失了里子。”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宋一欣回忆称,1992年和1993年,当时的市场,投资者都在抢购认购证和认购新股,“‘宝延事件’给中国资本市场上了一课,原来还可以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来投资股票。”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并购第一案,‘宝延事件’对上市公司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起到了较大作用,让市场和监管部门都意识到,上市公司的收购是要有规则的,后来出台的《证券法》专门设立了上市公司收购章节。”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90年代,由于法律法规尚不规范,频繁出现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交易纠纷,当时,三大证券报都开设了投资者保护栏目,我经常写些文章,一些投资者都找过来,我的工作重心就逐步转向代理投资者起诉方面的案件了。”宋一欣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7年零星代理过个人投资商起诉证券公司等的案件,正式投入到个人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是在2000年后了。”

  中国证券市场上首次获得赔偿的股民,其代理人就是宋一欣。宋一欣回忆,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一系列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随之被受理,他当时代理上海一位彭姓投资者起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并最终获得赔偿,该投资者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上首位获得赔偿的股民。

  ”嘉宝实业虚假陈述赔偿案也是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历史上出现和解的第一案,无论对投资者减少诉讼成本早日实现权益,还是上市公司减少诉讼压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宋一欣表示,“此案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推进证券民事赔偿法制建设。”

  H股虚假陈述诉讼第一案、B股虚假陈述第一案、债券投资者维权第一案……20多年来,宋一欣代理的诉讼案件中,涵盖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历史上的一系列“首案”。

  据宋一欣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其已经累计代理了逾万名个人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约150多家上市公司,涵盖股票(A、B和H股)、债券和权证等。

  在代理过的众多个人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案件中,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让宋一欣印象较为深刻。他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从2003年至2009年,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共涉及股民近7000人,涉案标的近4.5亿元,“无论股民规模还是涉案标的,当时在国内都是一起最大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尽管10余年过去了,该案件涉及的股民规模依然未被打破。”

  时至今日,在宋一欣看来,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意义还在于首次出现了“诉讼代表人制度”雏形。

  “当时,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组建了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2007年左右,包括我在的内的四名律师被推选为谈判代表,在青岛中院进行谈判,四个律师虽然只代理1000多位股民,但谈判结果适用于全部案件,这其实就是‘诉讼代表人制度’的雏形。”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参加”的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出现诉讼代表人制度影子的还有2015年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该案件我代理了100多名投资者,判决后法院书记员打电话给我,说要邮寄判决书,问10份够不够,我当时想100多名投资者,需要100多份判决书,每份判决书我还需要留一份,10份哪能够。”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可等收到后,10份都嫌多,因为判决书把900多名投资者附了个表,在一份判决书内体现了。”

  “几百人甚至上千个人一个判决书,这显然体现了诉讼代表人的特征。”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当年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赔偿案时,几千人还是一人一判决,一人一份判决书。”

  回首资本市场30年来,宋一欣认为,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成就很大,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30年前,只有很少人知道股票是怎么回事,30年后的今天,长期资金市场已能和银行间市场相提并论,而从经济的指标性特征来看,显然长期资金市场的灵敏性更高。

  至于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方面,宋一欣认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过程中,矛盾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也会不断出现,这需要法律威慑整个市场并进行前瞻性地预判,“目前,监管方式已从过去的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转变,部分可能事前预判,可以说监管正逐步前移。”

  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未来,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一是事中监督仍需加强,同时,加强对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在内的机构监管,将是今后长期资金市场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是协调投资者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将是重要课题。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并没有到位,投资者保护和发展地方经济存在微妙的平衡,诉讼代表人就是一个平衡点,如果处理不当,可能既不利于投资者保护也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新《证券法》出台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会不会导致某家上市公司破产甚至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上市公司有员工、消费者以及债权人等,上市公司破产是投资者保护不愿意看到的。”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不是一个独立个体,部分上市公司对当地经济贡献度可能较大,建议我国谨慎考虑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影响。”

  30年来,我国个人投资者成熟度方面,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我国长期资金市场上对个人投资者主导都是持否定态度,认为个人投资者具有‘不理性’‘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弱’等特征,“那么,就中国长期资金市场而言,到底是机构投资者主导好还是个人投资商主导好,这是一件值得研究的事情。”

  在宋一欣看来,个人投资商投资股票虽然面临较大的波动风险,但个人抗风险能力也超过机构投资者,“机构一招不慎说垮台就垮台,公司的破产容易,个人的破产不容易,因此,换个角度,中国资本市场上,个人投资商为主或许是自己的特色,换言之,是不是也有价值?”

  “30年来,个人投资商退出资本市场的比例有多大,新进入的个人投资者占比多少,持续交易的又有多少?”宋一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有数据研究作为支撑,这一问题的答案或许更清晰,不排除个人投资者比机构投资者的存活率还要高的可能性。”

  宋一欣表示,如果研究数据表明,不同于其他长期资金市场发展进程,个人投资者占主导的这一中国长期资金市场特色现象是有价值的,那么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应该被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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