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王九川律师于2023年9月在《从刑事辩护到刑事合规,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发挥律师价值最大化?(“桂客半月谈”——走进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论坛上的演讲,有删节、修改。
关于怎么样才能做好刑事合规业务,我比较关注刑事合规律师的专业素养、视野,以及在操作中的一些大的原则,从这些方面出发,我今天简要谈谈做这类法律业务需要把握的五个关系,供各位参考。
第一个,在刑事合规业务操作中,要注意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刑事业务现在是越来越复杂了,我称其为复合性业务,从法律关系看,刑事合规比刑事辩护案件更具有交叉性。对每一个案件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刑事的、行政的、民商的法律关系,律师都要加以甄别、解析,找出其中的关联,抓住要害,分出轻重缓急,做好策略设计。刑事合规律师如果不具备扎实的、较全面的法律专业素养,你的视角一定是狭窄的,就没办法对合规案件做准确的诊断,拿出良策。
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有多领域法律专业相关知识、经验的积累,要打通专业界限。另外,当我们在业务操作时,要注意组建综合性的业务团队,与其他法律专业领域的合规律师合作,像医院那样,由各科室医生进行会诊,同时,还需要注意老律师和年轻律师的有效搭配组合,把团队架构搭好。
第二个,就是我们要把握好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的关系。刚才几位老律师提到了,刑事辩护和刑事合规业务是有紧密联系的。我认为,这两种业务实际是一条线,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存在的风险点是相似的,只不过呈现的形式、发生的阶段和解决方式上各有特点。
我们在考虑这两者的关系时,要注意:在辩护中,我们针对的是事后行为,服务对象以个人为主,尽管其中有单位犯罪,有需要单位行为上的分析论证,但更多还是围绕个人来展开辩护工作,对单位行为的阐释还是有限。而在刑事合规中,我们重点研究的是单位行为,合规着眼于避免出大事,要小事化了,强调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设计带有预防特点。所以,要把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关系把握到位,立足于企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来做方案。
我认为,在给客户讲刑事合规风险时,在做方案中,一定要避免就合规谈合规,要结合一批相关的生效判决案例,来讲解风险解决方案,要讲透彻,让客户真正认知到企业面临的危机后果,只有这样才有说服力,才能与办案机关形成良性互动。
这就涉及到我要讲的第三个关系,就是注意研究刑事合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我们做刑事业务的律师往往忽视公司治理,不像民商法律师对公司法、公司管理实务那么有研究,要做刑事合规,一定要关注这些,要比做刑事辩护业务更加重视公司治理问题。
学习公司法,关注企业管理,和企业家、高管多交流,了解企业决策者的困惑,否则你出的方案难以落地,可别被人笑话。比如滥用职权、挪用这些案件,很多涉及到决策程序问题,我们不只是看证言和书证材料,还要搞清楚企业的治理架构和决策特点,了解该企业的文化特点,不把这些梳理到位,就提不出好的方案,难以实现用户的实际需求。
第四,我认为,刑事合规律师要把握合规与司法政策、政经形势的关系。这一点好理解,比如现在的非公有制企业,就处在政策性比较强的营商环境。政经形势的变化会带来司法政策的出台,一些刑事辩护案件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刑事合规也是这样,其实刑事合规本身就是政策性的司法举措,具有实验性。我们在业务操作中,要留心对企业有影响的国内外相关政经形势动态,关注企业所在当地的政经形势变化,尽力理解相关具体政策的内涵。这样你提出的意见才可能切中要害。即使有些不属于方案的必备内容,但律师的脑子里要有全局,这样才知道怎么样让方案落地。
最后,第五个方面,要处理好刑事合规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的关系。目前的刑事合规实际是基于刑事政策而产生的一种企业合规改革模式,而类似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这类工作,早已是律师的常见业务,虽然这种业务取决于企业的自主选择,实际上很符合企业深层、长远的需求。
对于企业遇到的一些棘手问题,有些在刑事合规程序里能解决,更多的法律事务,要靠日常的刑事风险防控来解决,能够最终靠专项风控业务来处理,或者放在常年顾问业务里边。在这方面,无需按照刑事合规程序展开,律师的自由度比较大,可以和公司进行灵活、深入的交流,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刑事风险苗头,防患于未然。在我看,对这些都应称其为“刑事合规”。当然,现在很多企业决策者对日常的刑事合规风险还不够重视。
总之,我认为律师做刑事合规,不可忽视对这五个关系的考量,律师要有综合的法律素养、开阔的视野,具备良好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刑事合规业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不是那么简单,要想做到位,让客户认识到刑事风险防控的意义,一定要用心力,要磨练提升自己。
对于刑事合规业务的价值,我们既不夸大,也不贬低,从长远来看,这还是有一项有意义的实践。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上的刑事合规,律师做的都是风险防控,都是帮企业做体检,治未病,治初病。律师要把握好这五个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度、有效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