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堂课程由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次课程作为本学期最后的一次实战课程,同学们在法庭辩论中都“战斗力”十足。精彩的辩论结束后,何宝明老师对课程案例进行了深入地解析,从整体辩护思路的确定,到具体辩护策略的推进,从庭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到庭审辩护意见的展开,从辩护逻辑体系的架构,到具体辩护观点和案件细节的全面把握,逐一向同学们展示了刑事辩护的理念和技巧,为本学期法庭辩论画上了圆满句号。
本周我以公诉人的身份最后一次发表公诉意见,同时也为自己九个星期的刑事辩护课程画上了句号。经历了六次从阅卷到梳理逻辑,再到形成完整的公诉意见或者辩护意见的过程,以及两次控辩身份的转换,我收获良多。
此次的案卷材料虽然不到一百页,但其中细节颇多,又涉及到建筑施工这样专业的领域。何老师在最后介绍案件具体情况时也提到,无论是对被告人李某所同意的安全防护替换方案是否足够保障施工人安全的判断,还是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归责判断,都需要查询大量的行业标准、惯例和相关资料作为判断的依据,甚至需要其他专业鉴定意见。这更让我体会到,无论是作为公诉人还是辩护人,仅仅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对其他领域也有所涉猎,才能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完全联系起来。
与前几次上场相比,虽然我在临场反应和语言组织上都有了一定进步,但是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这一点并进行了大量的论述时,我作为进行总结的第三公诉人还是感受到了莫大的压力,尽管在听对方的发言时我已经梳理好要进行回应的几个点,但在进行具体论述时,因为时间限制和临场语言组织能力的薄弱,我没能把想的几个点进行充分的论述就匆匆总结,难免有些气馁和遗憾。
回顾九个星期的课程,从一开始对刑事辩护一知半解,到如今学会了怎样阅卷、怎样有力地讲好己方故事,我切实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非常感谢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和老师们的倾情付出,在课堂上,我看到了许多位具有不同风格和特点的刑辩律师,但相同的是,他们都有着极高的专业素养和对这一职业的信念感、认同感。正如何老师在结课时所说的,作为一名刑辩律师,要拥有强大坚定而又满怀悲悯的内心,既要善于共情,又要百折不挠、勇于呐喊,而这也会成为我今后不断努力的方向。
这是本学期第二次在模拟法庭担任检方,有了前一次上场的经验与老师的教诲,这次做起来更加得心应手了一些。但代表国家公诉人发表检察意见时,所肩负的神圣的使命感却愈发强烈。
我们小组在拿到案件时便感到有些棘手,因为本次案例的罪名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性质上属于过失犯罪;而从案件材料来看,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被害人自身,而被告人的责任并不明确。但我们在经过讨论后,很快归纳出了对方可能的辩护思路,从而相应做出了控诉策略大纲,即从主观方面存在过失与客观方面未尽国家所规定义务两方面来说明。我与二控之间也就各自准备的重点进行了分工。
在准备一控词时,我仔细归纳了案件材料内容,重点强调了被告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尽到相应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义务,并在阐述社会危害性的同时对比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强弱势关系。辩方不出所料,从主观与客观方面同时对我方控诉体系发起进攻。在我方二控按照我方准备内容进行回应时,我抓紧归纳对方一辩词中发言内容,组织第三轮发言。在第三轮时,我总结了场上争议焦点,并从主观与客观方面针对对方辩词发表了补充控诉意见。
本次也是本学期最后一次模拟控辩,感觉十分尽兴,双方都将准备的内容完全输出了。在各位老师的指导下,我不仅学习到了许多辩护实务中的内容,也从各位曾担任过检察官老师的眼中补充了检方的视角,同时还了解许多案件背后的社会复杂性。在我参加的三次模拟控辩中,也切实感觉到自己能力的逐渐提升,其中任务虽些许繁重,但回首望去,还是感叹不虚此行!
行之至此,终于是到了挥手告别的时候,翻开课程的最后一份卷宗,已经过去的八周,不论是生动真实的案情、控辩方据理力争的场景,还是律师们指点迷津后的顿悟,一幕幕在脑海中回放。
翻开案卷,课程的最后一次,我们组作为辩方将为一场看似简单的案件进行辩护。粗略翻看仅有六十多页的卷宗,此案便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案情确实清楚、没有程序瑕疵、被告人言辞前后一致并认罪认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一件逻辑链条清晰的案件平铺般展示在我们面前。公诉人想为这场不幸的发生使得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此时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强烈的指控,其他责任人已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似乎我的当事人处在极其被动的境地。此时,辩护技巧课上律师的声音在我耳边想起“辩护意见就像是矛,只要找到突破口,那就是维护我们当事人权利的通道。”
我和我的组员们于是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出发,将散落在卷宗中间的各个事实和证据归类,分属到不同的要件中,从中寻找可以作为突破口的地方。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我的当事人虽然是涉案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但对工程的安全只负责进行统筹,具体的安全事项落实主要由其下属的杨某和分包方的李某负责,两人已在之前的判决中也因此收到了刑罚的制裁,但是所判刑罚远比公诉人指控我方当事人的要轻,以此为第一个突破口;其次,我们从主观方面出发,从我的当事人在做出决定时较为审慎地听取了多方安全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关于变更方案的安全意见,以及结合方案为建筑行业的惯例,来论述我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所要求的过失心态;最后,客观方面,我们预备从导致此方案被提出的客观障碍出发,论述不采用国家标准的原因,紧接着证明方案足够安全的现实基础,以及证明死者本身未经允许私自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结合在施工中不遵守已有安全规范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这一直接因果关系。综上,形成了我们初步的辩护意见书。
控辩场上,纵使我们认为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公诉人依旧从安全员的设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转让安全责任的规定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死者作为教育程较低的工人对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薄弱等角度出发,挖掘案件的各个细节处以支撑控诉。面对这些我已经预见和尚未预见的质询,我努力让自己保持作为一名辩护人应有的冷静,在坚持我方观点的同时回应对方。
控辩结束后,何老师作为案件的辩护人结合实际经验,向我们阐述了着重证明所采用的方案符合安全标准,辅之证明被告人履行自身责任、不存在过失心里、以及判案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影响的辩护方案,揭示了对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选择不同的路径甚至完全会决定辩护的成败,辩护是一门复杂的艺术,当案件涉及道德的冲突时尤其如此。何老师独到又精彩的教导将课程推至高潮,随着案卷的合上,最后一节课落下它的帷幕。
行之所至,我们亲历真实的案件,社会的千姿百态被剖出、被展示、被探讨、被反思,我们思考、争论、疑惑、最终豁然开朗,那儿是最最真实的世界,那儿是法律在辩证否定中成长的沃土,那儿,是我的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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