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首堂课程由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首堂课从模拟法庭开始,经过控辩双方同学的激烈精彩交锋后,陈鑫律师从自身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和不同的辩护策略分析两方面对此案件进行了深入讲解。
今年是周泰律师团队在人学院授课的第四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9月15日,我第一次以辩护人的身份站到了刑事辩护的模拟法庭上,经历了人生中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法庭辩论,这不仅让我对刑法、刑诉的专业相关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更让我学习到了很多关于刑事辩护的实务技巧,尤其是陈鑫律师在最后送给我们所有法科生的一句话“情怀立命,专业立身”,让人印象深刻。
从第一次阅读一份上百页的案卷材料,抽丝剥茧地找出对被告有益的切入点,到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构建一条完整的逻辑链;从诸多琐碎繁杂的细节,到一份凝练了所有关键点的辩护书。在这背后,我所经历的是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可能不足十分之一的日常工作,看到的是他们所肩负的坚定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于是越发体会到“情怀”二字对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
这次我们所辩护的案件是一个不算太复杂的“盗窃案”,但尽管不算太复杂,我们小组成员在找案件切入点时,也经历了三次推翻重来的过程,最后选择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有些牵强的切入点作为我们辩护的核心,放弃了贪污罪、侵占罪的辩护逻辑,在听完肖老师和陈律师对案件的看法后,我们仍旧是对这次的表现感到有些遗憾。
在进行复盘时,我们得知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在刑事辩护中还是用学生思维去思考问题,比如一个最重要的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我们下意识就认为起诉书中所查明的数额是正确的,就好像是在解一道案例分析题,给定的案件事实、证据都是正确、固定的,可是刑事实务不是在解题,没有给定的前提,每一个事实都要求我们去查明,每一条法律规范的运用都要求我们深思熟虑,而这些,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我更深刻地意识到扎实的基本功的重要性,“逻辑”与“经验”对于法律从业者缺一不可。
无论如何,能在每次模拟法庭中有所收获就已是我最大的幸事,期待下一次与同学们酣畅淋漓的交锋。
选课时就惊喜地发现《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程,数次模拟法庭辩论、得到老师和律师的倾情点评指正、推行校内校外“双师课堂”的模式非常吸引我,得知在周泰所的支持下能接触真实的案卷材料,我更加感到兴奋和跃跃欲试,非常期待能够从理论走向实务,在一次次模拟法庭中积攒经验、提升技能,在控辩双方身份对换中转变思维、挑战自我。
课前一周,第一次接触到真实的案卷材料,有些措手不及,沉下心来将目录逐一拆解,试图将其部分与曾经学过的知识产生关联,画案情走向、理证据线索、找突破点;课前准备中,我和三组成员线上线下沟通交流,在求同中寻找最佳的辩护策略,又在存异中保留多样的观点碰撞;担任一辩后,我尝试第一次撰写刑事辩护词,学习怎么样严谨地遣词造句、如何清晰地表明观点、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真正坐在“辩护席”,是一种别样的奇妙感觉,看得见的是身旁的“法官”,是对面来势汹汹、义正言辞的“公诉人”,是台下的听众,而看不见的是我们心心念念争取的被告人权益,和成为法律人以来一直追求的实体公平与程序正义。作为一辩,最重要的是亮明观点,要表明对犯罪定性、量刑意见是否有异议、有何异议,要说清楚、讲周全,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避免在辩论之初就剑拔弩张、横眉冷对;同时,要注意认真听控方宣读公诉意见,若与己方的辩护策略存在出入,可在场上临时作出针对性修改,但切记不要有大的变动,恐影响队友后续发挥。
非常幸运地在第一节课稳定发挥,得到了肖老师和陈鑫律师的肯定,这无疑是对我最好的激励,也更加期待在后续的课程中接触到不同的案件,转换控辩视角,收获丰富的课堂体验。最后,尤记得陈律师在课后点评中的赠言——“情怀立命,专业立身”,期待自己能成为不卑不亢、不骄不躁的人律人,以公平正义之情怀、辅扎实精进之专业,勇敢坚定走下去。
选课之初,我是很纠结的。一方面,去年这时我正见证着室友为了这门课挑灯夜战查案例、选策略、备底稿的高强度经历;另一方面,如果不选这门课,我可能修不满培养方案所需的学分。最终,抱着“逼自己一把、凡事总要有第一次”的心态,我硬着头皮选了课。
第一场的案卷并不长,说实话比起国商方向几十上百页的外文文献,读中文案卷反而成了轻松的活计。身为公诉人,我们围绕起诉书中的“盗窃罪”和“数额特别巨大”,梳理案卷线索,力求编织一张严密的公诉之网。但正如陈鑫律师在庭后点评中说的那样,虽然本案篇幅短,内容也最简单,但其中可供辩驳的点并不少。我与队友事前多次讨论,对庭上有几率会成为争议焦点的问题进行了预测,并针对性地构思了应对策略,整理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然而上场之后,辩护人的矛头还是落在了我们事先准备薄弱的地方,比如对程序正义、证据合法性的质疑,对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出售、而是出租,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虽然并非绝对没准备,但难免感到一种准备与临场的错位感,这也导致我们被辩护人的反问带着走,多次回应了程序问题,许多准备好的对实体问题的控诉却没能进行充分的展示,这一点比较遗憾。
在点评环节,陈鑫律师既给予我们支持与肯定,也简明扼要地指出了我们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经历和我们分享了不少干货。比如在公诉人发言时,为了给同事补充意见的余地,不要在结尾时说“公诉人发言完毕”,而要说“公诉意见暂时发表至此”;任何一方的发言都不是为了驳倒对方,而是为了说服法官,因此发言时不可以忽视与法官的交流互动,并称呼“审判长”或“法庭”。陈律师还谈到自己办案时从罪名和涉案金额的认定两方面入手,为当事人做贪污罪辩护的策略,拓宽了同学们辩护的思路。
回顾我自己的表现,虽然前一天晚上忐忑不安,但到了真正上场的那一刻,我反而不紧张了,也许是宣读公诉意见书的过程使我沉浸式地代入了公诉人的身份当中。而且我也发现,独自发表观点并不可怕,即使暴露问题也还是为了更好地改进。非常期待今后的课程中,我还能体验辩护人的身份,将自己的所学与实务技巧更好衔接。
首次上场,我担任第三公诉人,原本以为只是作为第一和第二公诉人的补充,却没想到获得了周泰律师事务所多位律师们的肯定,我至今仍处在惊喜的余韵中。由于初次上场,我积累的控辩经验仍不是很多,仅就两方面深有感触。
第一,赛前,我小组对赛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五名小组成员团结一心、各抒己见。我们最大的分歧是关于罪名与量刑的分歧,这是赛题的重中之重,与罪刑的主要行为和具体金额紧密关联。在五人小组内,咱们进行控辩的分工,每人既做控方、也做辩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时时准备驳倒对方。这种分工的效果立竿见影,我们不仅考虑到本案最终成立的盗窃罪罪名,也对相关的贪污罪、非法处置、冻结、扣押财产罪情形作了充足的准备。尽管没能在场上发挥所有准备的内容,但是在陈鑫律师的点评中,我们惊喜地发现这些未能派上用场的准备更加贴合实际案例,足见赛前小组讨论是充分而有必要的。
第二,赛中,我以对方辩护人的意见为基础,及时作出调整自己的诉讼策略,在庭辩中做到“不急不缓、有理有据”。事实上,对方辩护人的辩护策略与我组预期的相差巨大,对方轻程序、重实体,在实体问题上揪住公诉人证据不清、事实不明的弱点进行强力攻击。为了应对这一点,我组从二告开始就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回应实体问题,在三告有限的时间内,我选择放弃对程序问题的解释,而是针对此前涉及的所有实体问题进行复盘总结,有意识地引用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法律意见为背书,并在最后再次强调公诉人的立场。在诉讼策略的选择中,由于我有过英语模拟法庭的经验,因此遵循了最保守而有效的IRAC标准,在每个具体问题的分析逻辑中,以观点-法条-案件详细情况分析-总结的逻辑进行梳理。显然这种逻辑得到了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和老师的认可,因为它对听众更加友好,也更加显示出公诉人对案件详细情况有着充足的准备。
赛后,陈鑫律师与我们分享了办理此案的心路历程和不同辩护策略的分析。通过与具体案情的结合,我们再次认识到,实务中遇到的案件需要律师更加胆大、心细,在抓住案件模糊之处尖锐攻击的同时,也要动用深厚的刑诉功底,大胆提出新的辩护意见。
作为公诉人,我在诉讼中仍有表现不如意之处。但通过这一次诉讼经验,我更加体会到控辩博弈的趣味,也更加期待下一次作为辩护人,实现从诉讼策略到整体辩护思维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