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海底工程建设等领域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态势。2023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9.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增速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0.8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7.9%,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海工救捞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起的产业,与此同时,行业发展也面临施工环境复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高、专业方面技术标准高等挑战。”在6月26日举办的海工救助打捞与仲裁专业沙龙上,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理事长宋家慧介绍,作为资金、技术、管理、风险密集型行业,海工救捞企业在招投标、施工资质管理、租船、救援、作业、保险理赔等环节,均面临着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海工救助打捞事业的高水平发展离不开法治环境建设,推动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更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必然选择。沙龙上,来自政府部门、海工救捞企业、仲裁机构的嘉宾齐聚北京,一同探讨更好地发挥仲裁优势,助推海工救助打捞行业高水平发展良策。
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具有程序简便、保密性强、纠纷执行力度大等优点,可明显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在海工、救捞行业走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不断向外拓展的过程中,离不开仲裁的保障和赋能。会上,上海打捞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鹤荀,北海救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伟,烟台打捞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都光明,广州打捞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兵,长江海事局二级巡视员谈怀秋等交流分享相关经验,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王鹤荀表示,海工救捞相关案件纠纷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参与仲裁员的选定,有效提升纠纷处置的公正性、专业性。“由于海工、救捞业务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各方诉求千差万别,相对而言更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仲裁的独特优势有利于高效处置问题,避免当事人的累诉之苦。”沙龙上,不少嘉宾表达了对仲裁制度的认可,以及对建立更加多元化、更具规范性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体系的期望。
先吃螃蟹的人已经迈出了脚步。中交上海航道局副总法律顾问徐诗锦介绍,该公司已在合同中优先使用仲裁条款,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由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表示,因此,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全面推广使用规范的仲裁条款,是推进仲裁工作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重要一步。
今年3月,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依托上海仲裁委员会相继成立了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员法律培训中心、争议调解中心、上海办事处等,这些机构的成立,标志着协会在法律服务和会员权益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机构,为会员单位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和挑战。”宋家慧表示。
仲裁本质上属于法律服务,是国际上最受喜爱和最为有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之一。相对而言,海事仲裁在我国仍然缺乏知名度与影响力,缺乏公信力的长期建设,缺乏仲裁文化的长期培育。与会嘉宾认为,发展广泛认可、全方面覆盖的海事仲裁体系,需要各方凝聚合力。
企业在合同签订中加入仲裁条款,海事管理机构在协调纠纷时引入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加大对海工企业、救捞单位的宣传推广,海事仲裁才能广泛铺开,有了大量的优秀案例支撑才可以获得业内的口口相传,反哺海事仲裁业的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海工救助打捞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孙海华表示,上海仲裁委员会将逐步优化仲裁程序,确保争议能够迅速得到公正处理,同时热情参加到海工救助打捞行业的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案例研究和政策建议,推动法规政策的逐渐完备,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事前预防方面,上海仲裁委员会还将努力提出合乎行业特点的风险预防和管理的策略,帮企业制定有效的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助力行业降低运营风险,提升稳健性和可预测性。
“我们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副局长丁临杰在沙龙活动上提出三点倡议:聚焦增强我国海事规则制定话语权和软实力建设,逐步提升我国海事仲裁的国际认可度;聚焦救助打捞和海洋工程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大海事仲裁服务的吸引力与影响力;聚焦海事仲裁高效、终局、专业、灵活的特点,进一步发挥海事仲裁对于救捞海工行业的法治保障作用。
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海事仲裁不仅是现代高端航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最有显示度的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