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和是指合同胶葛当事人在自愿友爱的基础上,相互交流、相互体谅,然后处理胶葛的一种办法。
合同胶葛时,当事人应首要考虑经过宽和处理胶葛,由于宽和处理胶葛有如下长处:
调停,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好的权力、责任产生争议,经过宽和后,不能达到宽和协议时,在经济合同办理机关或有关机关、集体等的掌管下,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进两边相互作出恰当的退让,停息争端.自愿达到协议,以求处理经济合同胶葛的办法。
裁定、亦称“公评”,是当事人两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产生后达到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判决,并负有主动履行责任的一种处理争议的办法。
这种争议处理办法有必要是自愿的,因而有必要有裁定协议。假如当事人之间有裁定协议,争议产生后又无法经过宽和和调停处理,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裁定组织裁定。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恳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两边之间产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确保完成其合法权益、然后处理胶葛的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