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的实施建议》相关情况。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振东,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树更,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文建,市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伦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习指出,“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多次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住建领域纠纷解决成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安全稳定。近年来,青岛仲裁办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足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着眼实现纠纷化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出台《关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 服务建设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致力于发挥仲裁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推动住建纠纷事前预防、前端化解,实现争议解决实效质效“双提升”。2023年,受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占受理案件数量的37.6%。今年前11个月,受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占受理案件数量的31.52%。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为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将住建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结合《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青岛仲裁办积极与市中级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建立“五方联动”机制,结合各方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汇聚多元解纷资源和力量,将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具体举措,对于促进住建领域和谐稳定、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立足纠纷产生源头,建立前端化解机制,融合多元解纷方式,通过协作调解、共同调解、仲裁引导、调解确认等四项措施,降低住建纠纷成讼率。
人民调解组织、工商联所属商协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发现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需要其他调解组织协助的,可以要求别的调解组织协助或要求别的调解组织安排调解员参加调解。
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各相关的单位应当指导相应的调解组织采取必要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安抚,快速采取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参与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对调解不成且无仲裁协议但适合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宣传推荐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保密高效、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导入仲裁程序。调解主体可根据当事人意愿和实际要,适时邀请青岛仲裁办人员参与调解。双方就合同产生争议时,可以引入争议评审机制,在争议评审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意愿,达成仲裁协议,提高仲裁引导成功率。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全部或者部分争议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主体应当指导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由调解组织、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以给付为内容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当优先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
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强化非诉讼与诉讼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和保障对接。强化案件分流引导,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宜调解的纠纷,按照自愿、合法、便捷原则,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强化诉调对接,充分的发挥司法确认的作用,减少纠纷“回流”。
培育和推动我市本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我市住建系统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参与诉调、仲调对接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鼓励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鼓励市场主体引入谈判促进、争议评审机制,出现分歧及时化解,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加强对住建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将多元解纷方式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多途径选择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对选择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引导。推动将仲裁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人民调解、公证调解、行专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融合衔接,助力多元解纷,致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发挥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有关方面加强多元解纷模式宣传,改变市场主体在产生纠纷时只有“打官司找法院”的传统思维。指导商协会调解组织参与纠纷前端化解,协同各方一道把纠纷化解在企业“家门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多元解纷流程的优化、方式创新。
广泛深入市场主体拓展仲裁服务范围,用好专家资源提供前端服务,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增强市场主体选择仲裁的决心、信心。加强与青岛市各级法院对接,持续推动诉前案件向仲裁引流。加强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壮大调解员队伍,满足当事人线上、线下公益性调解服务需求。加强多元纠纷化解方式作用,丰富并优化住建领域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路径,提升建设工程争议解决质效,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为确保“五方联动”机制落实见效,各方将协力推动形成多元解纷新格局和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治理共同体,建立联席会议及协作研讨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难、前沿性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一同研究探讨,形成专业共识。将充分调动多种资源参与,从制度机制供给、调解组织发展、调解员队伍建设、信息化手段支撑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保证调解工作持续长效开展。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对住建纠纷多元化解、前端化解工作的认知度、信任度和选择意愿,实现争议解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施意见》落地见效,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广泛工作合力。在《实施意见》的落实过程中,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一同推动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贡献力量。
中国报道记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住建行业的主管部门,在培育行业调解组织、壮大行业调解力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丁树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市场主体多、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种类多元。发展行业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能够为各方主体多提供一条处理问题的渠道,而且这条渠道还具备快速、专业、平等、非终局性等优势,让群众在面临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从而进一步营造住建领域良好营商环境。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落实习“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以府院联动、诉调对接两大机制为抓手,积极与法院、司法、仲裁、工商联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培育壮大行业调解力量,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一是健全机制、培育队伍。以获批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试点为契机,依托住建领域全国首家公益性调解组织——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联合6家行业协会成立市联调委,定期召开联调委主任会议,形成分工协作、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工作格局。组建由300余名律师、造价师组成的调解员和争议评审员专家库,合乎条件的全部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我市1家行业调解组织和4名调解员被省高院、省住建厅授予优秀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称号。
二是壮大组织、规范流程。在市级成立调解中心,区市成立调解分中心,在城阳、黄岛、李沧等区法院设立建工、住房保障等纠纷调解室,及时受理企业群众诉求。将调解流程、调解员、收费标准等公开公示,组织编制第一批建工类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发布,举办4届齐鲁建设工程多元解纷高峰论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第二期调解员培训班在青岛成功举办,行业调解的认知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优化模式、提高效力。建立“谈判促进为先导、以调解为基础、以争议评审为依托、以仲裁为保障”的“四位一体”模式,形成“调解+争议评审”“和解+谈判促进”等14种多元解纷“组合拳”,推动55家建筑施工公司将“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条款纳入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依合同立即进入非诉讼解纷程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联合法院畅通案件分析机制,协同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对要出示法律文书的调解成功案件,由人民法院及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推动诉调对接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前三季度全市住建领域调解组织累计调解案件1767件,占全省总数的20%。
齐鲁法制网记者:围绕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市中级法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在协同推进住领域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曹波:近年来,青岛法院从始至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法院职能定位,不断强化落实府院联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丰富专业化调解资源,持续推进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凝聚多方合力。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联合签订住建领域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与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3家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积极联动,鼓励引导采用争议评审、仲裁、公证、调解等多种解纷方式,推进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的递进解纷格局。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178名住建领域专业性力量吸纳进解纷队伍,落实调解经费分类保障激励政策,激发行业力量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充分的发挥“总对总”调解资源优势,与住建部所辖7家调解组织实现对接,强化诉前案件委派力度,今年以来,通过“总对总”诉前委派调解住建领域纠纷1773件,调解成功1215件。
二是立足司法职能延伸解纷触角。注重发挥解纷品牌引领,以青岛法院“和青和理”多元解纷品牌创建为抓手,打造形成9个多元解纷子品牌,以解纷品牌矩阵强化解纷理念深入人心。定期分析研判司法审判数据,着眼住建重点领域,做好行业司法建议、发布行业典型案例、制发行业白皮书等,强化住建纠纷源头治理。对住建领域群体性案件,积极运用示范判例,推动形成“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效果。青岛中院运用示范判决指导一审法院调解群体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96件,城阳法院稳步化解房地产项目建设施工延误纠纷,推动656套房产复工续建,入选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三是深化调审衔接打造解纷闭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57.9%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诉前分流调解。创优特色解纷模式,与市建纬调解中心、房地产业、建筑业协会、造价协会等持续开展评调裁一体化工作。自机制运行以来,通过争议评审机制,诉外化解住建纠纷2148件。强化在线司法确认,对调解成功要出示法律文书的案件,出具“诉前调书”“诉前调确”等文书1.3万件,最大限度促进当场履行、实质解纷。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持续开展住建领域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依托“五方联动”机制,逐步加强协调联动,深挖特色解纷机制潜力,充分释放住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效能,为推进住建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贡献更多青岛经验。
观海新闻记者:请问围绕住建领域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市司法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后续在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文建:建立住建领域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习“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住建纠纷往往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标的额大、专业性强,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依法化解。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重点加强涉住建领域工程建设、物业、金融、劳动人事等10余个调解组织建设,指导设立30余家商事调解组织,筹建300余人的调解专家库,推动住建领域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仲调、诉调、裁调、访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调解住建领域相关矛盾纠纷6000余件,涉及标的额达56亿元,全方面提升了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青岛实践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住建纠纷快速调处,确保“五方联动”机制落地落实见效。
一是大力推进调解组织参与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发挥调解组织分布广、扎根基层作用,在城市更新城市建设、项目施工、物业关系、购房贷款等多领域主动靠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第一时间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支持住建领域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指导调解组织热情参加诉前解纷,加强对市场主体选择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宣传引导,构建“调解优先+仲裁补充+诉讼断后”纠纷化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调解服务,致力把住建领域的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非消极作用,支持行政机关或行政调解组织依法开展住建领域行政和解、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复议睦万家”品牌,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协同发力破解难题,提升争议化解效能。
三是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助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专业化优势,发挥青岛市调解协会、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解纷力量,形成广泛合力。鼓励支持各类商事调解组织对接各级法院开展诉前解纷工作,依法参与住建领域多元解纷,达到纠纷共解、互利共赢的效果。
伦波:工商联是中国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共有各级商协会395家,会员企业超4万家。
今年以来,市工商联依托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协作机制,建立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1+5+N”全方位协作联动机制,放大部门合作效应,形成服务民营经济的合力。
与市中级法院扎实做好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作用,逐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与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系列活动。在市工商联设立“检会联动”非公有制企业联络站,在10家商会建立“检会联动”非公有制企业联络点,制定“检会联动”联络站工作办法,加强与商协会及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的联系,深入、广泛了解和集中化解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与市公安局共同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2.0版。进一步深化与经侦、刑侦等多警种联动,建立市、区(市)、镇街三级立体协作网络机制,打造护航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防火墙”。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与市司法局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相关试点工作。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四项制度”,在10家商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监测点,承担全省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实践经验。
与青岛仲裁办印发《关于发挥仲裁优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举办“仲裁开放日”等系列活动,与青岛仲裁办、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更好实现仲裁服务住建领域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加强多元解纷模式宣传,改变市场主体有纠纷“打官司找法院”的传统思维。发挥商会在协同社会治理、化解涉企纠纷中的非消极作用,实现商人纠纷商会解,协同各方把纠纷化解在商会,化解在企业“家门口”,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